安委辦掛牌督辦濱州市海明化工“3·18”事故
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對
濱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“3·18”
爆炸較大事故實行掛牌督辦的函
安委辦函〔2015〕24號
濱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“3·18”
爆炸較大事故實行掛牌督辦的函
安委辦函〔2015〕24號
山東省人民政府:
2015年3月18日,你省濱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雙氧水裝置氫化塔發(fā)生爆炸事故,造成4人死亡,2人受傷。這起事故是今年以來你省發(fā)生的第3起化工和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,且事故典型、影響重大,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對這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。
請你省對這起事故提級查處,由你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,認真查明事故原因,嚴肅追究責任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時限結案。事故調查報告(初稿)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備案后,請你省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批復結案,并及時予以公布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聯(lián)系人及電話:范景春,010-64464016。
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
2015年3月24日
2015年3月24日
付希燕
國家安全監(jiān)管總局網(wǎng)站
2015年07月16日 09:35